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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歲的小夢與家人發生矛盾離家出走,投奔同學。可讓小夢沒想到的是,這段投奔同學之旅卻成了她以後的噩夢——她被同學母女以索要生活費為由被迫去“接客”。更讓人感到荒唐的是,同學的母親為了賺錢,還親自為自己女兒安排“客人”。
  提起母親,我們大腦里的第一反應總是無私、奉獻、偉大等充滿敬意的詞彙。而近日發生在寧鄉縣的一起強迫、介紹賣淫案,卻讓人語塞。一名36歲的婦女,先後游說、逼迫兩名15歲的少女從事賣淫活動,而其中一名竟然還是她的親女兒。
  7月7日上午,三湘都市報記者從寧鄉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該婦女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3萬元。
  【事件】
  兩少女街頭起糾紛
  引出強迫賣淫事件
  2013年7月22日深夜,長沙縣星沙鎮街頭,兩名十五六歲的少女互相揪扯著頭髮,不停掌摑對方。喊叫聲引發路旁消夜食客們的義憤,兩三名男子出手才拉開雙方,制止了這場糾紛。
  一名少女甩開食客的手,氣急敗壞地嚷道,“這是我們倆的事,用不著別人多事。”另一名少女則淚水漣漣地反駁,“她和她媽媽一直逼我去‘接客’,求你們快幫我報警吧。”
  將兩名少女帶進派出所後,經過問訊,民警才發覺事態的嚴重。原來,這兩名年僅15歲的少女近一個月來一直被人蠱惑、強迫著從事賣淫活動。而這隻幕後的黑手不是別人,竟是其中一名少女的親生母親。
  “從一開始來長沙,她們母女就不停給我洗腦,說現在的社會現實,有錢才能過上好的生活。”其中一名受害女孩稱。
  【緣由】
  離家出走投奔同學
  被同學母女逼迫賣淫
  小玥和小夢是婁底一所初中的同班同學。2013年暑假,小夢則因瑣事和父母鬧矛盾置氣離家出走,從婁底來到長沙縣星沙鎮投奔小玥。
  “我在她們家吃住了一個多星期後,她媽媽開始問我要生活費。我沒錢,她說可以幫我介紹客人賺錢。我不願意,她就打罵我,還拿起菜刀嚇唬我。”回憶起這段噩夢般的經歷,小夢表情痛苦。
  2013年7月8日下午,小玥的媽媽李群強行帶著小夢來到長沙汽車南站附近的一家酒店去“接客”。在隨後的10多天內,李群帶著她和小玥,前後8次前往寧鄉、星沙、長沙市城區強迫賣淫。“最多的一天,她(李群)讓我在寧鄉一個茶館里,先後和三個不同的男人發生了關係。”小夢說。
  7月22日晚,小夢再次從出租屋內逃走。小玥追趕上她,兩人發生爭執扭打成一團。
  如此母女
  母親安排女兒“接客”
  小玥對辦案人員講述,自己前後多次賣淫,都是母親幫其聯繫的客人。很多時候,即便自己不想去,母親也會反覆做思想工作,迫使其順從。
  2013年7月10日,小玥和母親李群在寧鄉一家旅館閑坐時被一名男子看上。男子通過旅館老闆娘找到李群,表示願意出270元嫖資和小玥發生關係。“當時我很反感,不想去,但我媽媽非常想賺這筆錢,再三逼著我去了。”
  女兒為母親開脫
  面對辦案檢察官時,小玥這樣為自己的母親開脫,“我覺得我媽媽沒有錯。我是自願(接客)賺錢養她的,而她(小夢)和我們吃住在一起,一直沒有給過錢,她難道不該付出嗎?”
  延伸
  狠心母親獲刑9年
  辦案檢察官介紹,15歲的小玥成長在一個離異家庭。母親李群早年和小玥父親離異,之後各自混跡社會。除了提供衣食,兩人幾乎都從來不管她。從小缺乏家庭關愛的生活讓這名女孩顯示出與其年齡不相稱的成熟和冷漠。
  檢察機關認為,李群強迫未成年人賣淫,並介紹他人進行賣淫,應以強迫賣淫罪和介紹賣淫罪數罪並罰。
  今年7月,李群被當地法院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萬元;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容留、介紹賣淫的旅館老闆等人也獲得了相應刑罰。
  ■記者 龔化 通訊員 羅善芝 趙嬋娟 實習生 王璇 夏雨菡
(原標題:長沙女子安排兩名15歲少女賣淫 其中一人是其親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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